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一、申請資格
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惟基於整體教育資源的有限性及經費補助不重複原則 ,已獲本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獲本部補助單
一計 畫或單一領域計畫者,仍可提出計畫申: (一)師資方面:
1. 已建立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包括教學專業能力之提昇)輔導措施且設立專責單位辦理。
2. 已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含教師獎勵措施及淘汰機制)。
(二)學生方面:
1. 訂有學生基本能力指標之要求。
2. 訂有合宜之學生選課機制。(三)課程規劃:
1. 落實課程委員會之運作。
2. 系所開設之課程已建立定期且穩定之檢討評估機制。
(四)教學品質管控機制:
1. 定期舉行全校教學單位評鑑,並追蹤評鑑改善建議之後續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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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程序及計畫內容
(一)申請程序、規劃期程及計畫型態:
申請程序:各校應於本部規定期程內完成校內程序提送計畫報部。
規劃期程:申請計畫以3年(95、96、97年)為規劃期程,並依序逐年遞減規劃期程。
計畫型態:應包含全校性之教學提昇計畫以及重點特色之學門領域教學改進計畫。
另學校亦可衡酌學門領域教學績效及學校資源等,規劃成立跨校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二)計畫內容:
1. 計畫摘要
符合申請資格所列各項條件之具體說明學校發展重點、特色院、系、所及學生數師資(現有師資之質與量、師資結構、及生師比等) 教學資源(軟硬體設備,如圖書期刊數、視聽、實驗及實習設備等教學資源)課程規劃(課程規劃及檢核機制)教學品質管控機制及具體績效說明(含質化及量化績效)
2.發展計畫
全校性之教學提升計畫(含理念、目標及策略等,並參考審核指標擬定各項目標及策略)
重點學門領域教學改進計畫(含理念、目標及策略等)預期成效及管考機制(應依審核指標訂定學校預期成效指標及達成率)經費需求(及學校配合款)另學校亦可衡酌學門領域教學績效及學校資源等,提報成立跨校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3.前一年度已獲本項經費補助學校,除前二項計畫內容外,應另提報執行成果及自評報告(含經費使用情形)
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申請條件
(一)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均得提出申請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前款計畫之提出,由中心學校負責統合,並確認夥伴學校參與意願後,共同研擬計畫書報本部,各參與之夥伴學校應有專責聯繫之窗口。
申請計畫內容
本計畫以三年為規劃期程,並以建立共同平台有效整合及運用大學校際資源,協助區域內學校提升及改善教學品質為目標;其內容應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區域分析:
1.資源中心之區域範圍及區域內之學校分析。
2.資源中心涵蓋之夥伴學校及特性分析。
(三)資源中心組織架構:
1.資源中心基本架構:
(1)中心學校:說明學校現況及符合擔任中心學校之條件及資格。
(2)夥伴學校:夥伴學校與中心學校合作優缺點(SWOT)分析。
(3)指導委員會:資源中心應成立指導委員會,由參與學校之校長共同組成,以中心學校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督導資源中心業務推動事宜,並應建立產、學、研等專家代表諮詢機制。
(4)推動工作小組:為利資源中心事務之推動,應設推動工作小組,由各參與學校指派之主管共同組成,並置專任主管一人及專職工作人員若干人,負責執行資源中心業務。
2.資源中心運作架構:
(1)資源中心組織分工及人力配置。
(2)資源中心擬聘人員之背景資料。
(四)資源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應參酌區域內學校特性、需求及相關資源,依「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補助要點」第二點所定之任務及功能,敘明資源中心年度工作計畫;其得依下列建議事項,自行調整敘寫之:
1.從組織制度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2.從教師專業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3.從課程規劃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4.從學生成就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5.校際間資源共享或校際交流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6.其他。
(五)資源中心管考機制
1.中心學校每季應就夥伴學校執行績效進行管考,並對執行成效不良之學校提供適當協助。
2.中心學校每年應提出整體執行成果報告及建置執行成果網站,並辦理成果研討會,公開展示各計畫執行成果。
(六)資源中心之永續發展
就本計畫三年補助期滿後如何維持自給自足運作之機制提出說明。
(七)資源中心經費需求
1.中心學校
(1)未來三年資源中心擬投入相關軟硬體資源(含圖資)說明。
(2)第一年經費使用說明。
2.夥伴學校:第一年經費使用說明。
(八)資源中心具體績效指標(應具體明確列出每一年度之量化及質化績效)
1.質化部分,除應含下列項目外,學校得自行增訂其他項目:
(1)參與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能力之提昇。
(2)夥伴學校之間教學資源整合及鄰近地區社會相關資源共享機制。
(3)夥伴學校課程(學程)改革、規劃及調整。
(4)夥伴學校建立教學助理制度及培訓教學助理。
2.量化部分,除應含下列項目外,學校得自行增訂其他項目:
(1)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活動、教師教學觀摩研習與專業成長課程之辦理次數及參與人數。
(2)中心學校與夥伴學校建置教師及教學評鑑制度之情形。
(3)跨校課程(含學程)開課數及選課人數。
(4)開發數門優質教材(含具有台灣特色之教科書)。
(5)發展數門標準化成就評量工具。
審核及管考程序
(一)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申請案件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得邀請學校列席說明。
(二)經本部核定設立之資源中心,應採開放方式提供區域內其他學校參與成為夥伴學校。
(三)本部得不定期實地訪查資源中心運作狀況。
(四)各資源中心應於年度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實地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必要時得要求更換中心學校。
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
申請條件
(一)未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之大學校院均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校得依本身發展特色及第三點所定國家社會發展人才需求領域,由各系所院(學程)提出數門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提升學生就業市場競爭力。
(三)本計畫應以校為單位彙整後統一提出申請,並得採跨校合作方式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
審核作業程序
(一)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申請案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得邀請學校到本部說明。
(二)本部得不定期實地訪查獲補助學校計畫執行狀況。
(三)各校應於年度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實地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
(四)獲補助之學校於以後年度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者,本部停止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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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ver has Kainan University received any such program award. (2012-3-6)
一、申請資格
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惟基於整體教育資源的有限性及經費補助不重複原則 ,已獲本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獲本部補助單
一計 畫或單一領域計畫者,仍可提出計畫申: (一)師資方面:
1. 已建立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包括教學專業能力之提昇)輔導措施且設立專責單位辦理。
2. 已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含教師獎勵措施及淘汰機制)。
(二)學生方面:
1. 訂有學生基本能力指標之要求。
2. 訂有合宜之學生選課機制。(三)課程規劃:
1. 落實課程委員會之運作。
2. 系所開設之課程已建立定期且穩定之檢討評估機制。
(四)教學品質管控機制:
1. 定期舉行全校教學單位評鑑,並追蹤評鑑改善建議之後續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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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程序及計畫內容
(一)申請程序、規劃期程及計畫型態:
申請程序:各校應於本部規定期程內完成校內程序提送計畫報部。
規劃期程:申請計畫以3年(95、96、97年)為規劃期程,並依序逐年遞減規劃期程。
計畫型態:應包含全校性之教學提昇計畫以及重點特色之學門領域教學改進計畫。
另學校亦可衡酌學門領域教學績效及學校資源等,規劃成立跨校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二)計畫內容:
1. 計畫摘要
符合申請資格所列各項條件之具體說明學校發展重點、特色院、系、所及學生數師資(現有師資之質與量、師資結構、及生師比等) 教學資源(軟硬體設備,如圖書期刊數、視聽、實驗及實習設備等教學資源)課程規劃(課程規劃及檢核機制)教學品質管控機制及具體績效說明(含質化及量化績效)
2.發展計畫
全校性之教學提升計畫(含理念、目標及策略等,並參考審核指標擬定各項目標及策略)
重點學門領域教學改進計畫(含理念、目標及策略等)預期成效及管考機制(應依審核指標訂定學校預期成效指標及達成率)經費需求(及學校配合款)另學校亦可衡酌學門領域教學績效及學校資源等,提報成立跨校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3.前一年度已獲本項經費補助學校,除前二項計畫內容外,應另提報執行成果及自評報告(含經費使用情形)
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申請條件
(一)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均得提出申請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前款計畫之提出,由中心學校負責統合,並確認夥伴學校參與意願後,共同研擬計畫書報本部,各參與之夥伴學校應有專責聯繫之窗口。
申請計畫內容
本計畫以三年為規劃期程,並以建立共同平台有效整合及運用大學校際資源,協助區域內學校提升及改善教學品質為目標;其內容應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區域分析:
1.資源中心之區域範圍及區域內之學校分析。
2.資源中心涵蓋之夥伴學校及特性分析。
(三)資源中心組織架構:
1.資源中心基本架構:
(1)中心學校:說明學校現況及符合擔任中心學校之條件及資格。
(2)夥伴學校:夥伴學校與中心學校合作優缺點(SWOT)分析。
(3)指導委員會:資源中心應成立指導委員會,由參與學校之校長共同組成,以中心學校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督導資源中心業務推動事宜,並應建立產、學、研等專家代表諮詢機制。
(4)推動工作小組:為利資源中心事務之推動,應設推動工作小組,由各參與學校指派之主管共同組成,並置專任主管一人及專職工作人員若干人,負責執行資源中心業務。
2.資源中心運作架構:
(1)資源中心組織分工及人力配置。
(2)資源中心擬聘人員之背景資料。
(四)資源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應參酌區域內學校特性、需求及相關資源,依「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補助要點」第二點所定之任務及功能,敘明資源中心年度工作計畫;其得依下列建議事項,自行調整敘寫之:
1.從組織制度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2.從教師專業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3.從課程規劃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4.從學生成就面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5.校際間資源共享或校際交流提升教學品質之具體作法。
6.其他。
(五)資源中心管考機制
1.中心學校每季應就夥伴學校執行績效進行管考,並對執行成效不良之學校提供適當協助。
2.中心學校每年應提出整體執行成果報告及建置執行成果網站,並辦理成果研討會,公開展示各計畫執行成果。
(六)資源中心之永續發展
就本計畫三年補助期滿後如何維持自給自足運作之機制提出說明。
(七)資源中心經費需求
1.中心學校
(1)未來三年資源中心擬投入相關軟硬體資源(含圖資)說明。
(2)第一年經費使用說明。
2.夥伴學校:第一年經費使用說明。
(八)資源中心具體績效指標(應具體明確列出每一年度之量化及質化績效)
1.質化部分,除應含下列項目外,學校得自行增訂其他項目:
(1)參與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能力之提昇。
(2)夥伴學校之間教學資源整合及鄰近地區社會相關資源共享機制。
(3)夥伴學校課程(學程)改革、規劃及調整。
(4)夥伴學校建立教學助理制度及培訓教學助理。
2.量化部分,除應含下列項目外,學校得自行增訂其他項目:
(1)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活動、教師教學觀摩研習與專業成長課程之辦理次數及參與人數。
(2)中心學校與夥伴學校建置教師及教學評鑑制度之情形。
(3)跨校課程(含學程)開課數及選課人數。
(4)開發數門優質教材(含具有台灣特色之教科書)。
(5)發展數門標準化成就評量工具。
審核及管考程序
(一)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申請案件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得邀請學校列席說明。
(二)經本部核定設立之資源中心,應採開放方式提供區域內其他學校參與成為夥伴學校。
(三)本部得不定期實地訪查資源中心運作狀況。
(四)各資源中心應於年度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實地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必要時得要求更換中心學校。
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
申請條件
(一)未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之大學校院均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校得依本身發展特色及第三點所定國家社會發展人才需求領域,由各系所院(學程)提出數門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提升學生就業市場競爭力。
(三)本計畫應以校為單位彙整後統一提出申請,並得採跨校合作方式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
審核作業程序
(一)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申請案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得邀請學校到本部說明。
(二)本部得不定期實地訪查獲補助學校計畫執行狀況。
(三)各校應於年度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實地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
(四)獲補助之學校於以後年度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者,本部停止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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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ver has Kainan University received any such program award.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