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開南大學 阿凡達論壇 (2-1)
基本權利是爭取來的,不是當權者所賜予的
阿凡達 99年12月31日 (除夕夜)
政治學上一直都有一個難解的迷思,亦即「為何千百年來,千百萬人總是由少數人、甚至由一、二人所統制?」。而這些少數人的權力來源無他,都是來自於千百萬群眾所賦予,當掌握權力者失去了這些千百萬群眾的支持,其等掌握之權力及權力所掠奪之利益也就消失的無影無蹤。然而,即使知道權力的來源來自於千百萬人自身,當個人或眾多人的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生命、財產、自由、名譽等受到剝奪時,在多數時代裡,千百萬人中的絕大多數,雖痛苦、雖怨恨卻皆默默承受,或在迫害中失去了所有。為何多數人總是任憑宰制呢?天賦人權何在?人的基本權利何在?
鑑諸歷史,天賦人權的觀念並非是與天俱來的,英國著名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西元1632~1704)也非隨意地描繪出上天賦予人類基本權利的模糊意象,而是為爭取基本權利而創造出來的自然權利說。法國的盧梭(J﹒J﹒Rousseau,1712~1778)曾言:「人生而自由的,但卻處處受到束縛。」說明了人處處接受制約的矛盾;其在《民約論》的結論中也指出:「即使找到一個可以共同運用的力量,保護每個參加者的生命與財產的聯合的方式,個人聯合於全體,但只服從自己的自由,仍保全無缺。」先賢先德看透了人的懦弱與消極,鼓吹群起對抗掌握權力者恣意的迫害,以保障人的基本權利。人類經歷數千百年受掌握權力者恣意迫害的痛苦後,歷經千百年的奮戰、千百萬人的流血與奉獻,方得建構出今日的民主制度,以法律來保障基本人權。所以,可歸結出一句話:「人的權利是爭來的,不是上天賦予的。」
爭來的基本權利,如今受到法律的保障,並不代表從此多數人的權利就可以永遠存在,多數人就不會再遭受迫害。因為無論古今,人皆有其善惡雙面相,時常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一旦掌握權力、一旦為圖謀私利,總是想不擇手段地運用權力,甚至結合少數人組成利益共同體,以改革、進步之名,來迫害、壓榨多數人的權益,以達聚歛利益的目的,而且往往可以成功。而這也不僅因為法律體系是被動的,而且多數人也仍然是懦弱、消極且易於逃避的,所以在時空變換,人性不變的環境下,許多人依然容易失去基本權利、甚至因此而失去生活與生命的最基本的依靠。
人們歷經千百年才掙來的基本權利,並非就已定型地會自動發揮保障吾等基本權利的功能,而是仍須每一個時代的每一個個人用一輩子去爭、去維護,才可能穩住根基,不再失去。況且當今用來保障基本權益的法律體系是被動的,所以法律是需要使用方能活化其意義,司法需要運作方得維護權利與正義,而爭取或維護權利的關鍵在於個人是否願意行動。不願付諸積極的行動,向迫害與侵權低頭,失去權利、甚或因而失去生命乃屬必然。當權者不會賞賜給你基本權利,更不會主動地以雙手捧奉你的容顏與尊嚴,他對你的微笑,只因你的存在對他尚有可資為用的價值。一旦你習於享受當權者的恩賜與寬容,你手脚的活動功能將首先退化,然後是大腦中對善、惡、美、醜欣賞與判斷的能力也開始退化,對當權者恩賜的仰望將有如癌細胞一般地侵襲你的心靈。於是乎,知識、智慧、美德、榮譽、膽識、正直、品味、修養……等與「人格」、「人性尊嚴」等相繫相生的價值,也將因你惟恐觸怒當權者的權威而逐漸被恐懼與猶疑給徹底地吞噬,到那時,你將只剩下一個特殊的感官知覺,那就是對朽腐與敗壞有著異於常人的耐受力,直到你真的徹底走向朽腐與敗壞,再進而身心靈消蝕溶解,才可從當權者的桎梏中得到解脫。
舉例而言,教育是有理想、是百年樹人的大事業,本質完全不同於一般商人汲汲營利的事業,教職員在奉獻教育天職之餘,有其法定權益的基本保障,薪資也非營利事業般地豐厚高額。然而,教育組織的掌權者,一旦為謀私利,獲取超乎教育事業行情的鉅額薪資與額外利益,必也營黨結私,破壞教育組織之本質與體系,並以改革、因應環境變遷、穩定生源等為其攫取惡質利益正名,掩耳盜鈴地進行迫害、剝削教職員生,以遂其等攫利之目的。若多數教職員生漠視自我權益,放任掌權者等恣意妄為、侵權迫害,自我的基本權益也將無所依存而失去,甚或就此抑鬱以終。
人有其生為人的價值,為己努力、為家庭付出、為社會奉獻是吾等之本分,但吾等卻常常忘卻維護人的基本權益是要有代價的,是要付諸行動、積極爭取,個人的基本權益才不會被剝奪或消失。何況,權益被剝奪與生命被剝奪僅是一步之遙,即可能在輕忽瞬間,人生已達終點,生命已近消失。所以,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做點事吧!該爭取的權利請積極爭取,該對抗的迫害莫低頭,歷史證明權利是爭來的,與邪惡勢力鬥爭是維護基本權益的正確之道,讓我們先唾棄惡質掌權者,讓我們一起將其等放逐致地獄,讓其等接受法律的制裁、送上道德的斷頭台。
==================================================================
基本權利是爭取來的,不是當權者所賜予的
阿凡達 99年12月31日 (除夕夜)
政治學上一直都有一個難解的迷思,亦即「為何千百年來,千百萬人總是由少數人、甚至由一、二人所統制?」。而這些少數人的權力來源無他,都是來自於千百萬群眾所賦予,當掌握權力者失去了這些千百萬群眾的支持,其等掌握之權力及權力所掠奪之利益也就消失的無影無蹤。然而,即使知道權力的來源來自於千百萬人自身,當個人或眾多人的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生命、財產、自由、名譽等受到剝奪時,在多數時代裡,千百萬人中的絕大多數,雖痛苦、雖怨恨卻皆默默承受,或在迫害中失去了所有。為何多數人總是任憑宰制呢?天賦人權何在?人的基本權利何在?
鑑諸歷史,天賦人權的觀念並非是與天俱來的,英國著名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西元1632~1704)也非隨意地描繪出上天賦予人類基本權利的模糊意象,而是為爭取基本權利而創造出來的自然權利說。法國的盧梭(J﹒J﹒Rousseau,1712~1778)曾言:「人生而自由的,但卻處處受到束縛。」說明了人處處接受制約的矛盾;其在《民約論》的結論中也指出:「即使找到一個可以共同運用的力量,保護每個參加者的生命與財產的聯合的方式,個人聯合於全體,但只服從自己的自由,仍保全無缺。」先賢先德看透了人的懦弱與消極,鼓吹群起對抗掌握權力者恣意的迫害,以保障人的基本權利。人類經歷數千百年受掌握權力者恣意迫害的痛苦後,歷經千百年的奮戰、千百萬人的流血與奉獻,方得建構出今日的民主制度,以法律來保障基本人權。所以,可歸結出一句話:「人的權利是爭來的,不是上天賦予的。」
爭來的基本權利,如今受到法律的保障,並不代表從此多數人的權利就可以永遠存在,多數人就不會再遭受迫害。因為無論古今,人皆有其善惡雙面相,時常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一旦掌握權力、一旦為圖謀私利,總是想不擇手段地運用權力,甚至結合少數人組成利益共同體,以改革、進步之名,來迫害、壓榨多數人的權益,以達聚歛利益的目的,而且往往可以成功。而這也不僅因為法律體系是被動的,而且多數人也仍然是懦弱、消極且易於逃避的,所以在時空變換,人性不變的環境下,許多人依然容易失去基本權利、甚至因此而失去生活與生命的最基本的依靠。
人們歷經千百年才掙來的基本權利,並非就已定型地會自動發揮保障吾等基本權利的功能,而是仍須每一個時代的每一個個人用一輩子去爭、去維護,才可能穩住根基,不再失去。況且當今用來保障基本權益的法律體系是被動的,所以法律是需要使用方能活化其意義,司法需要運作方得維護權利與正義,而爭取或維護權利的關鍵在於個人是否願意行動。不願付諸積極的行動,向迫害與侵權低頭,失去權利、甚或因而失去生命乃屬必然。當權者不會賞賜給你基本權利,更不會主動地以雙手捧奉你的容顏與尊嚴,他對你的微笑,只因你的存在對他尚有可資為用的價值。一旦你習於享受當權者的恩賜與寬容,你手脚的活動功能將首先退化,然後是大腦中對善、惡、美、醜欣賞與判斷的能力也開始退化,對當權者恩賜的仰望將有如癌細胞一般地侵襲你的心靈。於是乎,知識、智慧、美德、榮譽、膽識、正直、品味、修養……等與「人格」、「人性尊嚴」等相繫相生的價值,也將因你惟恐觸怒當權者的權威而逐漸被恐懼與猶疑給徹底地吞噬,到那時,你將只剩下一個特殊的感官知覺,那就是對朽腐與敗壞有著異於常人的耐受力,直到你真的徹底走向朽腐與敗壞,再進而身心靈消蝕溶解,才可從當權者的桎梏中得到解脫。
舉例而言,教育是有理想、是百年樹人的大事業,本質完全不同於一般商人汲汲營利的事業,教職員在奉獻教育天職之餘,有其法定權益的基本保障,薪資也非營利事業般地豐厚高額。然而,教育組織的掌權者,一旦為謀私利,獲取超乎教育事業行情的鉅額薪資與額外利益,必也營黨結私,破壞教育組織之本質與體系,並以改革、因應環境變遷、穩定生源等為其攫取惡質利益正名,掩耳盜鈴地進行迫害、剝削教職員生,以遂其等攫利之目的。若多數教職員生漠視自我權益,放任掌權者等恣意妄為、侵權迫害,自我的基本權益也將無所依存而失去,甚或就此抑鬱以終。
人有其生為人的價值,為己努力、為家庭付出、為社會奉獻是吾等之本分,但吾等卻常常忘卻維護人的基本權益是要有代價的,是要付諸行動、積極爭取,個人的基本權益才不會被剝奪或消失。何況,權益被剝奪與生命被剝奪僅是一步之遙,即可能在輕忽瞬間,人生已達終點,生命已近消失。所以,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做點事吧!該爭取的權利請積極爭取,該對抗的迫害莫低頭,歷史證明權利是爭來的,與邪惡勢力鬥爭是維護基本權益的正確之道,讓我們先唾棄惡質掌權者,讓我們一起將其等放逐致地獄,讓其等接受法律的制裁、送上道德的斷頭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