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董事長 黃政哲 因工程弊案行賄被檢察官起訴求刑九年
[Taiwan News 財經.文化週刊 0266期] (2006-11-30)
開南大學董事長 台聯黨不分區立委黃政哲涉及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聯外道路第一標工程弊案,遭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九年,台聯中執會日前決議予以「停權」處分,中執會將全案移送中評會做最後仲裁,一旦中評會做出停權處分,黃政哲將失去台聯推薦不分區立委身分。
黃政哲是台聯黨內目前唯一的二連任不分區立委,因為擔任桃園縣黃姓宗親會理事長,與前台聯黨主席黃主文交好,獲邀出任不分區立委。
除了立委身分外,黃政哲也擔任家族企業華升營造、上大營造負責人,主要是承接公路工程建設,雖然立法院有利益迴避條款,但是黃政哲卻堅持選擇與事業有關的交通委員會,因而備受詬病,對此,黃政哲倒是說的振振有詞,黃政哲說:「我已經有很多財富基礎,當初接受台聯邀請出 ....」
(註)︰(1)黃政哲於2004年7月1日起開始擔任開南大學董事長,迄今(2012-3-25)已長達七年多,2006年8月黃政哲因為工程弊案遭起訴求刑九年,但他當時未辭去開南大學董事長職務,教育部與開南董事會都無作為。(2) 黃政哲於2005年2月1日起開始擔任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2006年8月25日因工程弊案遭起訴 ,台聯黨最後為顧及形象,於2007年2月8日把黃政哲開除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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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鐵弊案,(開南大學董事長)台聯黨立委 黃政哲6百萬交保 --
【2006年8月25日訊】〔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內情揭露)
臺灣台南地檢署追查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官商勾結弊案,24日傳訊涉案包商華升上大營造總經理黃政哲(台聯桃園立委 )與其胞弟黃政宏兩人到案;傍晚南檢訊後,以黃氏兄弟共同行賄官員舞弊犯嫌重大,分別諭知以6百萬元與4百萬元交保。
昨天上午,黃政哲與黃政宏由律師團陪同到南檢出庭,由台北市調處調查員先行訊問,下午由承辦檢察官陳建弘複訊,當等候多時的黃氏兄弟親友得知兩兄弟共被諭知以1千萬元交保,原本只預帶數百萬元的親友,在短時間內籌出1千萬元為兩兄弟辦保。
檢調追查發現,擔任台聯不分區立委的黃政哲,其家族企業華升上大營造在國內承包許多大型公共工程,在高鐵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弊案部分,黃政哲與黃政宏涉嫌共同行賄交通部公路總局南工處官員與監造人員1百多萬元,雖然涉嫌收賄者有人招認也有人否認,檢調已查明賄款流向。
黃氏兄弟低調 否認犯行
據了解,檢調訊問時,黃氏兄弟均否認行賄犯行,因原本在國外的黃政宏返國接受調查,檢方才決定給予兩兄弟交重保的強制處分。當黃政哲步出南檢時,媒體欲上前採訪其回應,被其親友擋駕,迅速驅車離去。
檢調調查,由公路總局南工處第一工務段發包的高鐵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第一標,原是92年8月初由膺豐營造以10億1千多萬元得標,經第一工務段商議減價,雙方以9億9千多萬元簽約。
93年10月,膺豐施工進度接近5成,第一工務段與昭凌卻曲解契約工期計算方式,誣指膺豐延誤工期、片面與膺豐解約,同年12月,第一工務段對該工程重採「限制性招標」發包,讓華升以8億9千6百萬元得標。
華升施工後,完工日期訂在95年1月26日的多條道路瀝青混凝土舖設工程,華升並未完工,昭凌竟與華升勾結,報稱華升已如期完工,實際上華升直到2月底才完工,依每天違約金83萬元計算,華升免繳這筆違約罰款,獲得近1千5百萬元不法利益。
另在93年10月膺豐被解約前,已完成臨時沈沙池、排水溝等臨時排水設施,華升竟「占為己有」,到南科、台南安平附近工地拍類似排水溝照片,以請領原由膺豐應得的工程款,昭凌與第一工務段竟然放水,讓華升領得380萬元不法利益。
對於膺豐已完成部分表層有機物清理、運棄土方開挖、回填夯實等工程,華升同樣占為己有,溢領2千多萬元工程款。
檢調也查出,華升涉嫌在工務單位包庇下,以品質較差的級配取代較佳的,施作道路工程,獲取至少數千萬元不法利益,這些弊端,黃氏兄弟不會不知情。由於黃政哲在立法院擔任交通委員會委員,這起交通工程種種弊端,讓檢調人員憂心交通部任由立委予取予求。
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官商勾結舞弊案,除了包商立委黃政哲兄弟兩人共獲千萬元交保外,迄今一個多月來,已有3名涉案官員、5名包商人員遭收押。 =============================================
▼ 高鐵沙崙站弊案,(開南大學董事長)立委黃政哲等17官商遭起訴 ---
[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志文/台南報導 (2006年11月22日)
台南地檢署偵辦「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臺南沙崙站」工程弊案22日偵結起訴包括立委黃政哲、交通部高南處處長郭拱源等官商17人。檢方認為被告黃政哲以立委身分施壓官員,並以不正方法賄賂官員及相關工程監造顧問公司人員,並於所承包之工程偷工減料,以求獲得不正利益等情,涉及兩案共求處9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被告郭拱源、蘇貴猛、郭福齡三人,分別身為公路總局高南處處長、副處長及第一工務段段長,屈服於承包商負責人之政治背景,未據實查核本身所負責之業務,及對下屬施加壓力,使得執行公務之公務員對於違法廠商大開方便之門,造成公共利益遭受巨大損害等情,請分別科處被告郭拱源有期徒刑10年、被告蘇貴猛有期徒刑6年、被告郭福齡有期徒刑8年。被告羅正旺身為公務人員,竟收取廠商賄賂,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其行為造成國家公共工程鉅額損失等情,請科處被告羅正旺有期徒刑12年。
另被告陳志良受黃政哲等人之指使,以不正方法賄賂官員及相關工程監造顧問公司人員,以求得不正利益,被告陳志良涉及三案,合計求處8年有期徒刑。
又被告馮世墩、劉健榮2人身為監造公司人員負有監造公共工程之任務,竟私相授受,圖利廠商,且犯後猶矢口否認犯行並無悔意等情,被告劉健榮請科處有期徒刑6年,而被告昭凌公司經理馮世墩涉及兩案遭求刑12年,另被告于中平、廖志聰、張世銘、康勝欽、田素萍、汪海等人,請審酌渠等犯後坦承犯行,請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臺南沙崙站」(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第一標)(另該工程第二、三、四標涉及詐欺等案件,另分案偵辦中)係為因應高速鐵路興建完成,配套發展之聯外道路系統,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第一標工程係由交通部高速鐵路局編列新臺幣13 億762萬1,847元預算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代為辦理公告招標、監督施工、估驗計價及結算驗收等事宜,係高速鐵路BOT案政府應辦事項之一。
本工程原由膺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92年8月5日以10億1, 580萬元得標,不久於同月18日以9億9,193萬3,6 76元簽約承作,不料膺豐公司於93年10月間施工進度已達46.92%之際(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鑑定報告所得數據),承辦單位高南處及受委託監造昭淩公司仍逕以膺豐公司遲誤工期進度達11.21%為由解除原契約(膺豐公司因此對公路總局提出民事訴訟及對郭拱源提出偽造文書之刑事訴訟)。
屆此,後續工程所需經費大幅降低(依據比例,原工程費用未執行部分應僅剩5億餘元),惟高南處仍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由昭凌公司估算,於93年12月間以接近前次契約價格之9億2,220萬元底價重新辦理招標,同一時間,華升公司接獲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邀請,以優良廠商之名義參與投標。
不久,於同月底華升公司以8億9,600萬元得標,並於94年1月3日簽約承作。而郭拱源、蘇貴猛、羅正旺、郭福齡、于中平、廖志聰、馮世墩、曾資凱及劉健榮等人分別明知華升公司承作前開工程期間屢有未依圖說施工偷工減料、遲誤工程進度、浮報工程款項等情事,不過在黃政哲、黃政宏、陳志良等人請託及交付賄賂下,與華升公司員工張世銘、汪海、康勝欽、田素萍等人,竟共同或分別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不法犯意,違背公務員服務法、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法令、高南處與昭淩公司間委託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契約等規定,隱瞞上開違約舞弊情事,並配合製作不實監工日報、竣工報告、竣工圖及估價、驗收、結算等文件,致華升公司獲得不法利益近達1億元,且生損害於公路總局對於工程估價付款管理之正確性。
[Taiwan News 財經.文化週刊 0266期] (2006-11-30)
開南大學董事長 台聯黨不分區立委黃政哲涉及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聯外道路第一標工程弊案,遭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九年,台聯中執會日前決議予以「停權」處分,中執會將全案移送中評會做最後仲裁,一旦中評會做出停權處分,黃政哲將失去台聯推薦不分區立委身分。
黃政哲是台聯黨內目前唯一的二連任不分區立委,因為擔任桃園縣黃姓宗親會理事長,與前台聯黨主席黃主文交好,獲邀出任不分區立委。
除了立委身分外,黃政哲也擔任家族企業華升營造、上大營造負責人,主要是承接公路工程建設,雖然立法院有利益迴避條款,但是黃政哲卻堅持選擇與事業有關的交通委員會,因而備受詬病,對此,黃政哲倒是說的振振有詞,黃政哲說:「我已經有很多財富基礎,當初接受台聯邀請出 ....」
(註)︰(1)黃政哲於2004年7月1日起開始擔任開南大學董事長,迄今(2012-3-25)已長達七年多,2006年8月黃政哲因為工程弊案遭起訴求刑九年,但他當時未辭去開南大學董事長職務,教育部與開南董事會都無作為。(2) 黃政哲於2005年2月1日起開始擔任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2006年8月25日因工程弊案遭起訴 ,台聯黨最後為顧及形象,於2007年2月8日把黃政哲開除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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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鐵弊案,(開南大學董事長)台聯黨立委 黃政哲6百萬交保 --
【2006年8月25日訊】〔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內情揭露)
臺灣台南地檢署追查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官商勾結弊案,24日傳訊涉案包商華升上大營造總經理黃政哲(台聯桃園立委 )與其胞弟黃政宏兩人到案;傍晚南檢訊後,以黃氏兄弟共同行賄官員舞弊犯嫌重大,分別諭知以6百萬元與4百萬元交保。
昨天上午,黃政哲與黃政宏由律師團陪同到南檢出庭,由台北市調處調查員先行訊問,下午由承辦檢察官陳建弘複訊,當等候多時的黃氏兄弟親友得知兩兄弟共被諭知以1千萬元交保,原本只預帶數百萬元的親友,在短時間內籌出1千萬元為兩兄弟辦保。
檢調追查發現,擔任台聯不分區立委的黃政哲,其家族企業華升上大營造在國內承包許多大型公共工程,在高鐵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弊案部分,黃政哲與黃政宏涉嫌共同行賄交通部公路總局南工處官員與監造人員1百多萬元,雖然涉嫌收賄者有人招認也有人否認,檢調已查明賄款流向。
黃氏兄弟低調 否認犯行
據了解,檢調訊問時,黃氏兄弟均否認行賄犯行,因原本在國外的黃政宏返國接受調查,檢方才決定給予兩兄弟交重保的強制處分。當黃政哲步出南檢時,媒體欲上前採訪其回應,被其親友擋駕,迅速驅車離去。
檢調調查,由公路總局南工處第一工務段發包的高鐵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第一標,原是92年8月初由膺豐營造以10億1千多萬元得標,經第一工務段商議減價,雙方以9億9千多萬元簽約。
93年10月,膺豐施工進度接近5成,第一工務段與昭凌卻曲解契約工期計算方式,誣指膺豐延誤工期、片面與膺豐解約,同年12月,第一工務段對該工程重採「限制性招標」發包,讓華升以8億9千6百萬元得標。
華升施工後,完工日期訂在95年1月26日的多條道路瀝青混凝土舖設工程,華升並未完工,昭凌竟與華升勾結,報稱華升已如期完工,實際上華升直到2月底才完工,依每天違約金83萬元計算,華升免繳這筆違約罰款,獲得近1千5百萬元不法利益。
另在93年10月膺豐被解約前,已完成臨時沈沙池、排水溝等臨時排水設施,華升竟「占為己有」,到南科、台南安平附近工地拍類似排水溝照片,以請領原由膺豐應得的工程款,昭凌與第一工務段竟然放水,讓華升領得380萬元不法利益。
對於膺豐已完成部分表層有機物清理、運棄土方開挖、回填夯實等工程,華升同樣占為己有,溢領2千多萬元工程款。
檢調也查出,華升涉嫌在工務單位包庇下,以品質較差的級配取代較佳的,施作道路工程,獲取至少數千萬元不法利益,這些弊端,黃氏兄弟不會不知情。由於黃政哲在立法院擔任交通委員會委員,這起交通工程種種弊端,讓檢調人員憂心交通部任由立委予取予求。
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官商勾結舞弊案,除了包商立委黃政哲兄弟兩人共獲千萬元交保外,迄今一個多月來,已有3名涉案官員、5名包商人員遭收押。 =============================================
▼ 高鐵沙崙站弊案,(開南大學董事長)立委黃政哲等17官商遭起訴 ---
[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志文/台南報導 (2006年11月22日)
台南地檢署偵辦「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臺南沙崙站」工程弊案22日偵結起訴包括立委黃政哲、交通部高南處處長郭拱源等官商17人。檢方認為被告黃政哲以立委身分施壓官員,並以不正方法賄賂官員及相關工程監造顧問公司人員,並於所承包之工程偷工減料,以求獲得不正利益等情,涉及兩案共求處9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被告郭拱源、蘇貴猛、郭福齡三人,分別身為公路總局高南處處長、副處長及第一工務段段長,屈服於承包商負責人之政治背景,未據實查核本身所負責之業務,及對下屬施加壓力,使得執行公務之公務員對於違法廠商大開方便之門,造成公共利益遭受巨大損害等情,請分別科處被告郭拱源有期徒刑10年、被告蘇貴猛有期徒刑6年、被告郭福齡有期徒刑8年。被告羅正旺身為公務人員,竟收取廠商賄賂,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其行為造成國家公共工程鉅額損失等情,請科處被告羅正旺有期徒刑12年。
另被告陳志良受黃政哲等人之指使,以不正方法賄賂官員及相關工程監造顧問公司人員,以求得不正利益,被告陳志良涉及三案,合計求處8年有期徒刑。
又被告馮世墩、劉健榮2人身為監造公司人員負有監造公共工程之任務,竟私相授受,圖利廠商,且犯後猶矢口否認犯行並無悔意等情,被告劉健榮請科處有期徒刑6年,而被告昭凌公司經理馮世墩涉及兩案遭求刑12年,另被告于中平、廖志聰、張世銘、康勝欽、田素萍、汪海等人,請審酌渠等犯後坦承犯行,請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臺南沙崙站」(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第一標)(另該工程第二、三、四標涉及詐欺等案件,另分案偵辦中)係為因應高速鐵路興建完成,配套發展之聯外道路系統,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第一標工程係由交通部高速鐵路局編列新臺幣13 億762萬1,847元預算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代為辦理公告招標、監督施工、估驗計價及結算驗收等事宜,係高速鐵路BOT案政府應辦事項之一。
本工程原由膺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92年8月5日以10億1, 580萬元得標,不久於同月18日以9億9,193萬3,6 76元簽約承作,不料膺豐公司於93年10月間施工進度已達46.92%之際(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鑑定報告所得數據),承辦單位高南處及受委託監造昭淩公司仍逕以膺豐公司遲誤工期進度達11.21%為由解除原契約(膺豐公司因此對公路總局提出民事訴訟及對郭拱源提出偽造文書之刑事訴訟)。
屆此,後續工程所需經費大幅降低(依據比例,原工程費用未執行部分應僅剩5億餘元),惟高南處仍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由昭凌公司估算,於93年12月間以接近前次契約價格之9億2,220萬元底價重新辦理招標,同一時間,華升公司接獲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邀請,以優良廠商之名義參與投標。
不久,於同月底華升公司以8億9,600萬元得標,並於94年1月3日簽約承作。而郭拱源、蘇貴猛、羅正旺、郭福齡、于中平、廖志聰、馮世墩、曾資凱及劉健榮等人分別明知華升公司承作前開工程期間屢有未依圖說施工偷工減料、遲誤工程進度、浮報工程款項等情事,不過在黃政哲、黃政宏、陳志良等人請託及交付賄賂下,與華升公司員工張世銘、汪海、康勝欽、田素萍等人,竟共同或分別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不法犯意,違背公務員服務法、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法令、高南處與昭淩公司間委託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契約等規定,隱瞞上開違約舞弊情事,並配合製作不實監工日報、竣工報告、竣工圖及估價、驗收、結算等文件,致華升公司獲得不法利益近達1億元,且生損害於公路總局對於工程估價付款管理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