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版] 開南大學訂定法規對於「主動離職教師」的苛刻處罰與刁難。
教育部第五次致開南大學公函要求續聘某教師。
(1) 請外人評理看看,這是否十分惡質可惡欺侮人。如果不舉證說出幾個實際發生的事例,沒有人會相信台灣現在竟然有這種惡行惡狀的大學機構。發生在幾年前,開南大學有一位老師,他至九月初尚未得到開南大學的「續聘聘書」,(教師續聘聘書應在聘書7月31日到期前一個月發出,只有這種惡質違法的大學會幹出這種過期發給聘書、欺壓教師的事),這位過期尚未得到續聘聘書的老師,當時他在他校找到教職,他向學校提出離職,開南大學反而(責怪)認為他離職申請提出太晚。此事造成後來教師聘書後面有規定,教師通報要離職不能延遲過期,過期者按規定要罰繳好幾個月的薪資。但開南大學可以延遲甚至過期發給教師「續聘聘書」,此種狀況後來也持續發生。
(2) 關於開南大學為何會對「主動離職教師」訂定出苛刻處罰與刁難的法規,其原因是有人善於主動向高層輸誠,其仰觀上意作法最能討好開南唯利是圖、處處摳錢省薪的高層,(當然也不無可能是高層旨意),這位女性的「人事主任」名字叫「仉桂美」,雖然惡質法規造成「主動離職教師」容易遭到高額罰款,有些教師要返校義務無薪授課,造成教師權益受到侵害,但是仉桂美的「能力」也深獲高層的賞識。
仉桂美後來被調至開南大學「通識中心」擔任主任,開南高層曾有意要(大手筆)「消除」通識中心的教師們,招生未減少卻要無端砍老師,造成通識教師組成「開南教師聯盟」群起抗爭權益,事情沸揚激盪上至立法院、教育部,結果通識教師的權益獲得暫時基本的保障。
仉桂美的這種能力,說來也奇怪令人不解,仉桂美從前擔任過中華民國「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委員,這個「公務人員保訓委員會」的目的宗旨是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而仉桂美在開南大學的所作所為卻是大相徑庭,發生一聯串一系列侵害開南大學教師薪資權益、工作權益的事件,明顯證據例如包括桃園地方法院(96年至99年)判決開南大學教師勝訴的九件案例。一個機構內人事持續動蕩、士氣低落,其人事主任手法作風苛刻、變本加厲,極盡打擊得罪員工之能事,在上位者又無法察覺事態之不利,自然之結論是他們都是氣味相投的一夥人物,多說也於事無補。
更有甚者,開南大學高層對於教育部連續下達的公文旨意採取不理睬、視若無睹的蠻橫態度,可算是台灣教育界史上奇觀,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的「公權力」不禁令人質疑,教育部是不是只會「柿子挑軟的吃」,選擇性對待,還是「本部」與「貴校」在唱雙簧。關於開南大學的公函證據很多,最經典、最有趣的公函證據應是教育部「第三次」致開南大學公函表示︰本案『本部』多次函請『貴校』確依中央教師評議委員會評議書意旨辦理教師(XXX)聘任等相關權益事宜,『貴校』迄今仍未辦理,違反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規定,『本部』已經兩次分別去函糾正,『貴校』迄今仍未依該評議決定執行,『本部』特予第三次糾正並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辦理,請『貴校』確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規定,於(100年)10月X日前完成辦理旨揭事項函復『本部』。
第三次糾正的結果是開南大學仍不理會教育部的命令,這種「雙簧」真是令人看不下去,等於是回應教育部『那不然妳要怎樣?』,難道教育部要再「特予第四次、第五次糾正」。大學學校竟能率先違法,這是教育的最壞示範。
其實說來也更奇怪,眾人皆知開南大學最高層(董事長)的政治立場是明顯深綠,營造公司老板出身,(營造公司現已倒閉),這位董事長曾擔任過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現在開南大學副校長黃適卓正在競選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但這位人事主任「仉桂美」的政治立場應該不是如此,因為「仉桂美」她過去曾代表「新黨」參選過「立法委員」。不知何故,也不意外,現在仉桂美她又回鍋擔任開南大學的人事主任,繼續為開南大學高層發揮她的「專長」。
(3) 在學校訂定的各種酷法惡規伺候下,不幸在開南大學擔任教師職務已經是很沒尊嚴、士氣低落,而開南大學對於主動離職的教師也不輕易放過,發生的事例是教師已領得的研究獎金要歸還學校、聘書未到期則要付出高額罰款(好幾個月教師薪資),.....,招式齊全,吃人夠夠。
(4) 針對惡質的高等教育界雇主,屢見迫壓教師,動機行跡可疑,到底那個政府單位應該介入調查?唉!教育可真是良心事業?
(5) 有許多社會大眾還以為開南大學發生招生不足才會「資遣」教師,那誤會可真大!因為開南大學的招生不但沒有不足,而且還持續略有增加,賺錢很多,100學年度開南大學自稱擁有一萬名學生,但實際的教師數目卻少得很可憐、很驚人。被開南大學惡劣條款(強行不續聘)逼走的教師還要背負著「不適任」的黑鍋,那有什麼「資遣」!
(6) 第(2)項提到的最經典、最有趣的教育部「第三次」致開南大學公函,如今已自我打破記錄,教育部致開南大學公函要求續聘某教師的次數已達第五次,開南大學仍是我行我素、視若無睹,我們要問︰教育部部長吳清基先生你累不累啊!?教育部只是公文機器嗎?我們含淚支持有必要嗎?此第五次公函顯示如下︰
教育部第五次致開南大學公函要求續聘某教師。
(1) 請外人評理看看,這是否十分惡質可惡欺侮人。如果不舉證說出幾個實際發生的事例,沒有人會相信台灣現在竟然有這種惡行惡狀的大學機構。發生在幾年前,開南大學有一位老師,他至九月初尚未得到開南大學的「續聘聘書」,(教師續聘聘書應在聘書7月31日到期前一個月發出,只有這種惡質違法的大學會幹出這種過期發給聘書、欺壓教師的事),這位過期尚未得到續聘聘書的老師,當時他在他校找到教職,他向學校提出離職,開南大學反而(責怪)認為他離職申請提出太晚。此事造成後來教師聘書後面有規定,教師通報要離職不能延遲過期,過期者按規定要罰繳好幾個月的薪資。但開南大學可以延遲甚至過期發給教師「續聘聘書」,此種狀況後來也持續發生。
(2) 關於開南大學為何會對「主動離職教師」訂定出苛刻處罰與刁難的法規,其原因是有人善於主動向高層輸誠,其仰觀上意作法最能討好開南唯利是圖、處處摳錢省薪的高層,(當然也不無可能是高層旨意),這位女性的「人事主任」名字叫「仉桂美」,雖然惡質法規造成「主動離職教師」容易遭到高額罰款,有些教師要返校義務無薪授課,造成教師權益受到侵害,但是仉桂美的「能力」也深獲高層的賞識。
仉桂美後來被調至開南大學「通識中心」擔任主任,開南高層曾有意要(大手筆)「消除」通識中心的教師們,招生未減少卻要無端砍老師,造成通識教師組成「開南教師聯盟」群起抗爭權益,事情沸揚激盪上至立法院、教育部,結果通識教師的權益獲得暫時基本的保障。
仉桂美的這種能力,說來也奇怪令人不解,仉桂美從前擔任過中華民國「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委員,這個「公務人員保訓委員會」的目的宗旨是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而仉桂美在開南大學的所作所為卻是大相徑庭,發生一聯串一系列侵害開南大學教師薪資權益、工作權益的事件,明顯證據例如包括桃園地方法院(96年至99年)判決開南大學教師勝訴的九件案例。一個機構內人事持續動蕩、士氣低落,其人事主任手法作風苛刻、變本加厲,極盡打擊得罪員工之能事,在上位者又無法察覺事態之不利,自然之結論是他們都是氣味相投的一夥人物,多說也於事無補。
更有甚者,開南大學高層對於教育部連續下達的公文旨意採取不理睬、視若無睹的蠻橫態度,可算是台灣教育界史上奇觀,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的「公權力」不禁令人質疑,教育部是不是只會「柿子挑軟的吃」,選擇性對待,還是「本部」與「貴校」在唱雙簧。關於開南大學的公函證據很多,最經典、最有趣的公函證據應是教育部「第三次」致開南大學公函表示︰本案『本部』多次函請『貴校』確依中央教師評議委員會評議書意旨辦理教師(XXX)聘任等相關權益事宜,『貴校』迄今仍未辦理,違反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規定,『本部』已經兩次分別去函糾正,『貴校』迄今仍未依該評議決定執行,『本部』特予第三次糾正並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辦理,請『貴校』確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規定,於(100年)10月X日前完成辦理旨揭事項函復『本部』。
第三次糾正的結果是開南大學仍不理會教育部的命令,這種「雙簧」真是令人看不下去,等於是回應教育部『那不然妳要怎樣?』,難道教育部要再「特予第四次、第五次糾正」。大學學校竟能率先違法,這是教育的最壞示範。
其實說來也更奇怪,眾人皆知開南大學最高層(董事長)的政治立場是明顯深綠,營造公司老板出身,(營造公司現已倒閉),這位董事長曾擔任過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現在開南大學副校長黃適卓正在競選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但這位人事主任「仉桂美」的政治立場應該不是如此,因為「仉桂美」她過去曾代表「新黨」參選過「立法委員」。不知何故,也不意外,現在仉桂美她又回鍋擔任開南大學的人事主任,繼續為開南大學高層發揮她的「專長」。
(3) 在學校訂定的各種酷法惡規伺候下,不幸在開南大學擔任教師職務已經是很沒尊嚴、士氣低落,而開南大學對於主動離職的教師也不輕易放過,發生的事例是教師已領得的研究獎金要歸還學校、聘書未到期則要付出高額罰款(好幾個月教師薪資),.....,招式齊全,吃人夠夠。
(4) 針對惡質的高等教育界雇主,屢見迫壓教師,動機行跡可疑,到底那個政府單位應該介入調查?唉!教育可真是良心事業?
(5) 有許多社會大眾還以為開南大學發生招生不足才會「資遣」教師,那誤會可真大!因為開南大學的招生不但沒有不足,而且還持續略有增加,賺錢很多,100學年度開南大學自稱擁有一萬名學生,但實際的教師數目卻少得很可憐、很驚人。被開南大學惡劣條款(強行不續聘)逼走的教師還要背負著「不適任」的黑鍋,那有什麼「資遣」!
(6) 第(2)項提到的最經典、最有趣的教育部「第三次」致開南大學公函,如今已自我打破記錄,教育部致開南大學公函要求續聘某教師的次數已達第五次,開南大學仍是我行我素、視若無睹,我們要問︰教育部部長吳清基先生你累不累啊!?教育部只是公文機器嗎?我們含淚支持有必要嗎?此第五次公函顯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