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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 教師聯盟 執行委員 余伯泉
2010年秋天開南大學舉辦「新進教授研習」,席間校方高層說:最近學校有教師會的一些活動,你們是學校的一股清流,不要涉入教師會。這句話的效果很強,這股清流嚇到了。既然「新進教授」是一股清流,那麼「前進教授」顯然是「濁流」了。做為「濁流」,我們不敢「污染」清流,我們誠懇盼望「清流」進到開南大學後,校方確實能夠提供能夠提供一個好環境,讓「清流」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與節奏,快樂地做自己想做的研究,學術自由是所有創新的基礎。
我們相信校方確實有這樣的善念,但現實卻似乎不是這樣。六年條款要求限期升等不然解聘,三年條款「i i 叫」不然解聘,而且論文標準兩年變動五、六次,這不是提升學術的良心作法,而是急功近利投機型的校園鬥爭,我們都嚇呆了成為「濁流」。當然,憑良心講,校方高層確實有其重要的貢獻,全校教師應給予公平的肯定,但校方高層講話時或許語意失焦了,根據教師法第28條「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學校高層若有這種暗示恐怕有違法的嫌疑。「清流免驚」,當清流遇見濁流,濁流是「前進的」,或許我們讀讀「吳濁流」。
「濁流簡介」
吳濁流在1964年窮一生積蓄創辦「台灣文藝」雜誌,然後於1969年7月30日再以畢生退休金設立「吳濁流文學獎」,隨後又在1971年設立「台灣新詩獎」,堪稱是台灣文壇的瑰寶。他不只在36歲那年以日文創作「水月」、「泥沼中的金鯉魚」等小說,到了1942年又改以中文發表「南京雜感」及「亞細亞的孤兒」等書。
這位出生於1900年的新竹縣新埔鎮之「硬頸」作家,並非家境富裕,所以在17歲那年,只好就讀公費的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亦即「國立北師」前身之教員養成所,然後在中小學擔任老師長達20年之久;最後因為礙難苟同日式體罰教育方式,於是在1941年放下執鞭生涯,並啟程轉赴中國發展,擔任南京「大陸新報」記者;1944年返回台灣,又應聘擔任「台灣日日新報」主筆,以及終戰之後的「台灣新生報」;結果目睹太多官場亂現象而遠離新聞界。
被後人譽為「鐵血詩人」的吳濁流,並未因為職場更迭而對文藝失去興趣。他在業餘時間仍戮力於筆耕,並且還辦影響深遠的台灣文藝雜誌。在擔負起「台灣文藝」前53期的過程中,吳濁流曾感慨係之透露:「雜誌的經營,物資與精神上的負擔都極為沉重。」可是他還是樂在其中。尤其難能可貴的是,他為了提攜文壇新秀,遂將退休金拿出來辦理文學獎 (包括小說獎與新詩獎);截至2010年為止,文學獎竟已辦了41屆之多!
吳濁流遺留給後世的著作,從「菠茨坦科長」,到最後一本「台灣連翹」等六冊作品集,都明確記載強烈的台灣本土意識,令人印象深刻。而他那股辦雜誌及提掖後輩的文學獎精神,更是值得景仰!
2010年秋天開南大學舉辦「新進教授研習」,席間校方高層說:最近學校有教師會的一些活動,你們是學校的一股清流,不要涉入教師會。這句話的效果很強,這股清流嚇到了。既然「新進教授」是一股清流,那麼「前進教授」顯然是「濁流」了。做為「濁流」,我們不敢「污染」清流,我們誠懇盼望「清流」進到開南大學後,校方確實能夠提供能夠提供一個好環境,讓「清流」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與節奏,快樂地做自己想做的研究,學術自由是所有創新的基礎。
我們相信校方確實有這樣的善念,但現實卻似乎不是這樣。六年條款要求限期升等不然解聘,三年條款「i i 叫」不然解聘,而且論文標準兩年變動五、六次,這不是提升學術的良心作法,而是急功近利投機型的校園鬥爭,我們都嚇呆了成為「濁流」。當然,憑良心講,校方高層確實有其重要的貢獻,全校教師應給予公平的肯定,但校方高層講話時或許語意失焦了,根據教師法第28條「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學校高層若有這種暗示恐怕有違法的嫌疑。「清流免驚」,當清流遇見濁流,濁流是「前進的」,或許我們讀讀「吳濁流」。
「濁流簡介」
吳濁流在1964年窮一生積蓄創辦「台灣文藝」雜誌,然後於1969年7月30日再以畢生退休金設立「吳濁流文學獎」,隨後又在1971年設立「台灣新詩獎」,堪稱是台灣文壇的瑰寶。他不只在36歲那年以日文創作「水月」、「泥沼中的金鯉魚」等小說,到了1942年又改以中文發表「南京雜感」及「亞細亞的孤兒」等書。
這位出生於1900年的新竹縣新埔鎮之「硬頸」作家,並非家境富裕,所以在17歲那年,只好就讀公費的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亦即「國立北師」前身之教員養成所,然後在中小學擔任老師長達20年之久;最後因為礙難苟同日式體罰教育方式,於是在1941年放下執鞭生涯,並啟程轉赴中國發展,擔任南京「大陸新報」記者;1944年返回台灣,又應聘擔任「台灣日日新報」主筆,以及終戰之後的「台灣新生報」;結果目睹太多官場亂現象而遠離新聞界。
被後人譽為「鐵血詩人」的吳濁流,並未因為職場更迭而對文藝失去興趣。他在業餘時間仍戮力於筆耕,並且還辦影響深遠的台灣文藝雜誌。在擔負起「台灣文藝」前53期的過程中,吳濁流曾感慨係之透露:「雜誌的經營,物資與精神上的負擔都極為沉重。」可是他還是樂在其中。尤其難能可貴的是,他為了提攜文壇新秀,遂將退休金拿出來辦理文學獎 (包括小說獎與新詩獎);截至2010年為止,文學獎竟已辦了41屆之多!
吳濁流遺留給後世的著作,從「菠茨坦科長」,到最後一本「台灣連翹」等六冊作品集,都明確記載強烈的台灣本土意識,令人印象深刻。而他那股辦雜誌及提掖後輩的文學獎精神,更是值得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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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教師不是二等公民
2010-03-23 (中國時報) 【邱天助】
教育部為體恤私校學生,今年八月起將補助公私學費的差額,考上私立高中職的新生可比照公立繳交學費。然而,對於教師而言,長久以來,仍然存在公私極端不平的差別待遇,卻相對受到政府的忽視,甚至故意的誤導與扭曲,讓全國六萬私校教師真是情何以堪!
私校本是教育場域中的弱勢,私校教師更是弱勢中的弱勢。除了平時的教學資源、福利待遇比不上公校以外,退休更是人生夢魘的開始。身邊一位朋友,今年辦理退休,拿到退休給付時才猛然醒覺,他在私立大學服務二十年,只能領到兩百多萬元的退休金,不禁感嘆往後日子到底怎麼過?另一位原在公立小學任教的朋友,刻苦勵學,考上公費留考取得博士學位,回國應聘私大。有天算算退休時的給付,竟然拿不到原來在小學任教同事的三分之一。
去年,好不容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雖然已晚了勞保新制四年。其中附帶決議,要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與《公教人員保險法》,讓「私校公保回復勞保」,使私校教職員退休時,能領取勞保年金,以彌補私校退撫條例的缺失和風險,並且要求半年內完成立法一併實施。遺憾的是,政府部分相關機關至今仍不斷藉詞推拖,甚至於以不實數據誤導民眾,導致勞工團體反彈,認為「私校公保回復勞保」會拖垮勞保基金。讓私校教師蒙上不白之冤,甚至落得貪得無厭的罪名。
《私校退撫條例》通過的是改良式DC制版本,也就是確定提撥制、相對儲金,此一版本主要讓當事人可選擇風險程度不同的投資組合。依此案,最高本薪四五六六五元的高中職以下教師,每月繳交三八三六元;最高本薪五一四八○元的大專以上教師,每月繳交四三二四元。提撥制實施三十年以後,在基金投資報酬率四%時,高中職以下教師退休如以一次給付,可領到五九三萬,如領定期給付,每月三○一九九元,可領二十年;大專以上教師如以一次給付可領到六八九萬,如領定期給付,每月三五二一三元,同樣只能領二十年。
因此,私校教師一直期待有關勞保的退休給付部分。由於勞保最高級數為四三九○○元,若以此標準來算,開始領年金以後,大專至小學教師都一樣每月可多領二○四一四元。因此,兩部分加總起來,提撥三十年後,高中職以下的教師退休時共可月領五○六一三元,大專以上教師可月領五五六二七元。這種改良式的DC制,可相當程度內弭平公私學校教師的退休差距。
然而,這項私校教職員的公保回復勞保的附帶決議,政府至今未能執行,退休者只能領原來的公保一次給付,並且得天天祈禱提撥基金的投資報酬率。近幾年即將退休的教師,更感受不到政府妥善照顧的美意。
辦教育不能分公私,私立學校不應只是教師流動的跳板,也不應只是學生的次要選擇。讓私校教師為教育奉獻數十年後,能有足以頤養天年的退休金,免於後顧之憂,不但可減輕退休焦慮、安心教學,也是提升競爭力的關鍵。
事實上,據勞委會精算,私校教師每人帶著二十四萬元的準備金回復勞保,遠高於勞工每人的二.九萬元,且人數只占現有勞保人數之○.七%,「私校公保回復勞保」並不會拖垮勞保基金。
馬總統曾提出「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逐步齊一」競選承諾。私校教師不敢奢望得到公校教師同樣的待遇,只希望獲得政府對勞工同樣的照顧。目前不合理的私校退休制度,使私校教職員退休生活之保障,不如一般農工大眾,甚至學校的工友,豈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全國教師會前祕書長)
教育部為體恤私校學生,今年八月起將補助公私學費的差額,考上私立高中職的新生可比照公立繳交學費。然而,對於教師而言,長久以來,仍然存在公私極端不平的差別待遇,卻相對受到政府的忽視,甚至故意的誤導與扭曲,讓全國六萬私校教師真是情何以堪!
私校本是教育場域中的弱勢,私校教師更是弱勢中的弱勢。除了平時的教學資源、福利待遇比不上公校以外,退休更是人生夢魘的開始。身邊一位朋友,今年辦理退休,拿到退休給付時才猛然醒覺,他在私立大學服務二十年,只能領到兩百多萬元的退休金,不禁感嘆往後日子到底怎麼過?另一位原在公立小學任教的朋友,刻苦勵學,考上公費留考取得博士學位,回國應聘私大。有天算算退休時的給付,竟然拿不到原來在小學任教同事的三分之一。
去年,好不容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雖然已晚了勞保新制四年。其中附帶決議,要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與《公教人員保險法》,讓「私校公保回復勞保」,使私校教職員退休時,能領取勞保年金,以彌補私校退撫條例的缺失和風險,並且要求半年內完成立法一併實施。遺憾的是,政府部分相關機關至今仍不斷藉詞推拖,甚至於以不實數據誤導民眾,導致勞工團體反彈,認為「私校公保回復勞保」會拖垮勞保基金。讓私校教師蒙上不白之冤,甚至落得貪得無厭的罪名。
《私校退撫條例》通過的是改良式DC制版本,也就是確定提撥制、相對儲金,此一版本主要讓當事人可選擇風險程度不同的投資組合。依此案,最高本薪四五六六五元的高中職以下教師,每月繳交三八三六元;最高本薪五一四八○元的大專以上教師,每月繳交四三二四元。提撥制實施三十年以後,在基金投資報酬率四%時,高中職以下教師退休如以一次給付,可領到五九三萬,如領定期給付,每月三○一九九元,可領二十年;大專以上教師如以一次給付可領到六八九萬,如領定期給付,每月三五二一三元,同樣只能領二十年。
因此,私校教師一直期待有關勞保的退休給付部分。由於勞保最高級數為四三九○○元,若以此標準來算,開始領年金以後,大專至小學教師都一樣每月可多領二○四一四元。因此,兩部分加總起來,提撥三十年後,高中職以下的教師退休時共可月領五○六一三元,大專以上教師可月領五五六二七元。這種改良式的DC制,可相當程度內弭平公私學校教師的退休差距。
然而,這項私校教職員的公保回復勞保的附帶決議,政府至今未能執行,退休者只能領原來的公保一次給付,並且得天天祈禱提撥基金的投資報酬率。近幾年即將退休的教師,更感受不到政府妥善照顧的美意。
辦教育不能分公私,私立學校不應只是教師流動的跳板,也不應只是學生的次要選擇。讓私校教師為教育奉獻數十年後,能有足以頤養天年的退休金,免於後顧之憂,不但可減輕退休焦慮、安心教學,也是提升競爭力的關鍵。
事實上,據勞委會精算,私校教師每人帶著二十四萬元的準備金回復勞保,遠高於勞工每人的二.九萬元,且人數只占現有勞保人數之○.七%,「私校公保回復勞保」並不會拖垮勞保基金。
馬總統曾提出「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逐步齊一」競選承諾。私校教師不敢奢望得到公校教師同樣的待遇,只希望獲得政府對勞工同樣的照顧。目前不合理的私校退休制度,使私校教職員退休生活之保障,不如一般農工大眾,甚至學校的工友,豈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全國教師會前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