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 教師聯盟 經典記錄 (公開E-Mail,Sent by Amanda)
Sun, 22 Aug 2010 15:53:52 +0800
論大學校長的民主概念 2010/8/14 余伯泉
20100814下午0402 政治大學退休後到開南擔任大學校長的高安邦先生,發出一封給全校教職員的信函,這封信讓我內心十分沈重不快樂,因此我想藉此思考大學校長應有的民主概念這個議題。以下我的討論,將以K校長代稱高校長,因為我思考的是整體的結構問題,而非對任何一位校長個人的好惡。當然我也期許領開南大學年薪500萬以及國家退休俸100萬以上,合計600萬高薪的高校長,能夠將開南大學帶往一個正常有希望的大學,而非離心離德,這才是台灣之福,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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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校長室單位帳號
To: [email protected]
Sent: Saturday, August 14, 2010 4:02 PM
Subject: 校長致全校教職同仁的一封信
致全校教職同仁:
近期部份老師冒「開南大學」之名組織所謂「開南大學教師聯盟」,並行文及散播電子郵件至相關單位及全校教職同仁,其行為嚴重影響本校校譽及組織運作,以上之作為本校將委由律師行法律上之程序處理,在此重申本校並無以「開南大學」之名成立教師聯盟、教師會等相關組織。
高安邦 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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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誤會的話,K校長信函的意思是:
1.「本校並無以『開南大學』之名成立教師聯盟、教師會等相關組織。」
2.「部份老師冒『開南大學』之名組織所謂"開南大學教師聯盟"」
3.「行文及散播電子郵件至相關單位及全校教職同仁,其行為嚴重影響本校校譽及組織運作」
4.「以上之作為本校將委由律師行法律上之程序處理」。
我打電話問我的顧問朋友說:請問「石油工會是否要經由石油公司的同意,才能成立?」我的朋友在電話那一端,冷冷的說「那不是笑話嗎?」
公司是營利組織,都已經不需公司同意,就能以公司的名義成立民主制衡的工會。更何況「開南大學」是「非營利財團法人」,具有公共性質,非私人財產,以開南大學名義成立民主制衡的教師組織,本具有正當性。教師法第26條明示教師組織的設立不需學校的同意,而是向主管機關報備(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而且第28條明示學校不得因參與教師組織活動而有不利之待遇(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開南大學教師組織已經加入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教師會會員八千人,難道K校長的意思是全桃園縣的教師會都要經由學校同意才能成立,否則就是「冒學校之名成立教師組織」?若行文及散播電子郵件,就是影響校譽及組織運作,以律師威脅之。換言之,全校教師通通閉嘴,難道K校長是這種違反教師法的獨裁專制思想嗎?如果是的話,那麼K校長散播這種專制獨裁的思想,豈不正是嚴重影響校譽嗎?
若回歸最基本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開南大學的教授,回歸最基本做為一個「人民」,當然有結社為教師組織的自由(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其次也有行文及通訊的言論自由(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開南大學校方近三年來不斷威脅全體教授的工作權與生存權,開南大學的人民們,當然有向相關單位請願的權利,以維護全體教授的基本生存權與工作權(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010年6月23日工會法也已經將大學教授視為「勞工」可以組工會(工會法第4條: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在勞資關係裡,如果公司大賺錢後,不但沒有分紅,還要解聘10%的勞工,請問這合理嗎?現在有家K公司,連續幾年都大賺錢(單單帳面盈餘就兩三億,帳面下的不算),今年還賺更多(招生人數逆勢成長),資方坐領極高的年薪,還要解聘10%的勞工,請問這合理嗎?這家「K公司」就是開南大學,請問這合理嗎?在民主社會裡,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對於開南大學這所具有公共性質,並非私人擁有的「非營利財團法人」,我們期盼開南大學越來越好。全體教授都應該本諸做為一名大學教授,做為一名知識份子的責任,講真話實事求是。因此我絕不匿名,我的看法也許不夠周全,或者也有錯誤的地方,但都希望引發更多的學術性討論,讓開南大學更好。針對本文的一些陋見,我們期許K校長能進一步提出他具體看法,經由公開透明的學術性討論,真理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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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邦校長與余伯泉公開會談備忘錄(0901雙方過目同意版)
Wed, 1 Sep 2010 19:36:41, E-Mail Sent by Amanda
時間:2010/08/31中午12:10至16:20
緣起:針對2010/08/14高校長發給全校教職員的一封信,余伯泉同日撰文「論大學校長的民主概念」批判K校長,期許K校長提出具體看法,經由公開透明的學術性討論,真理越明。準此,2010/08/31余伯泉聽完高校長的具體看法後,向高校長表達道歉。
校務行政會談共識:
一、教師組織議題
中心思想:雙方均同意合乎人體自然結構的「中間偏左」思想定位。
據此中心思想,雙方共識如下:
1.高校長鼓勵與支持儘速登記成立「開南大學教師會」,余伯泉允諾立即進行。
2.教師會得利用學校場地開會,學校提供教師會辦公空間(A413-2)。
3.教師會成立大會,高校長允諾以貴賓身份致詞。教師會舉辦活動時,歡迎高校長隨時蒞臨參與。
二、教學實務型大學議題
中心思想:雙方均同意開南為「教學實務型大學」的思想定位。
據此中心思想,以高校長提出的「教學實務型、研究型、校務發展型」教授的概念為共識,全面檢討高校長到任前就已訂定的三年條款、六年條款的適宜性。高校長認為他應尊重在他到任前校務會議所做的決議,待實施一段時日後,若不能合乎發展上的需要,就必須重新檢討。但最終目標在本校應有tenure制,以重建全校教授對開南的組織認同與向心力為核心要旨。
1.全校教授為教學實務型,授課時數均增加兩節,但依據研究論文與校務發展任務,轉為研究型教授與校務發展型教授。
2.屬於「教學評鑑很差」與「欲食毋討賺」兩個極端,應賦予學校有不續聘或解聘的程序。
3.其餘中間地帶的正常教授,與開南共存亡共創未來。正如同本校希望政府不要對開南過多的限制,讓開南有機會發揮潛力。
4.教師會預計舉辦10次「教學實務型大學公聽會」,凝聚全校共識。
三、通識中心議題
1.為了提高生師比,調整通識中心組織,余伯泉瞭解與支持。
2.為了順利調整組織,高校長在校教評會最後動用「校長交議權」(教評會辦法第七條,以2010/07/14會議為例),余伯泉同意協助宣導。
3.調整通識中心過程,校內訊息傳遞確實有誤差。
4.通識中心調整組織之後,不同類別的通識課程可由系所提出,例如本國語文通識課程由華語系所提出(為解決學生選不上通識課的問題,余伯泉允諾增開一門課)。
四、升等與績效相關議題
1.高校長鼓勵升等。每多一位正教授或副教授,對開南有貢獻,因此樂觀其成。
2.針對張國聖升等事件,高校長鄭重表示沒有偏見。余伯泉可提供具體資料給高校長。
3.認可在開南大學出版社(121次行政會議通過)發表的期刊論文。聘任辦法第13條增訂為「專任教師於開南大學出版社所出版之論著與期刊視同發表論文」。高校長指示余伯泉協助在開南大學出版社創辦一份華語文期刊,同本校另一期刊,同樣可在TSSCI列名。
4.改善指導哈佛或台大研究生在本校卻沒有績效的問題。績效評量辦法認可指導國立一流大學或海外著名大學研究生為績效。
五、國際與華語議題
1.本校經AIT同意,向桃園教育處申請創辦桃園美國學校。余伯泉同意協助聯繫桃園教育處長。
2.根據吳敦義院長在2010/08/29全國教育會議的政策宣示(與其讓私校退場不如找好人才進場,吸引東南亞學生來台就讀之政策),降低數華系學費,吸引東南亞貴族中學學生來開南。余伯泉同意協助進行簽約。
3.為降低數華系學費與數位師資不足的評鑑問題,數華系(專收外國學生)可改名,華語所復招與數華系系所合一。
4.本校校務會議(2005年9月8日)第一次通過的華語中心為學校不出錢,由余伯泉出資辦理的華語中心。至2008年6月30日共淨賺100萬。高校長同意該費用余伯泉個人不領取,但由余伯泉調度以推動本校華語文發展,並受學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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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1 Sep 2010 19:36:41, E-Mail Sent by Amanda
時間:2010/08/31中午12:10至16:20
緣起:針對2010/08/14高校長發給全校教職員的一封信,余伯泉同日撰文「論大學校長的民主概念」批判K校長,期許K校長提出具體看法,經由公開透明的學術性討論,真理越明。準此,2010/08/31余伯泉聽完高校長的具體看法後,向高校長表達道歉。
校務行政會談共識:
一、教師組織議題
中心思想:雙方均同意合乎人體自然結構的「中間偏左」思想定位。
據此中心思想,雙方共識如下:
1.高校長鼓勵與支持儘速登記成立「開南大學教師會」,余伯泉允諾立即進行。
2.教師會得利用學校場地開會,學校提供教師會辦公空間(A413-2)。
3.教師會成立大會,高校長允諾以貴賓身份致詞。教師會舉辦活動時,歡迎高校長隨時蒞臨參與。
二、教學實務型大學議題
中心思想:雙方均同意開南為「教學實務型大學」的思想定位。
據此中心思想,以高校長提出的「教學實務型、研究型、校務發展型」教授的概念為共識,全面檢討高校長到任前就已訂定的三年條款、六年條款的適宜性。高校長認為他應尊重在他到任前校務會議所做的決議,待實施一段時日後,若不能合乎發展上的需要,就必須重新檢討。但最終目標在本校應有tenure制,以重建全校教授對開南的組織認同與向心力為核心要旨。
1.全校教授為教學實務型,授課時數均增加兩節,但依據研究論文與校務發展任務,轉為研究型教授與校務發展型教授。
2.屬於「教學評鑑很差」與「欲食毋討賺」兩個極端,應賦予學校有不續聘或解聘的程序。
3.其餘中間地帶的正常教授,與開南共存亡共創未來。正如同本校希望政府不要對開南過多的限制,讓開南有機會發揮潛力。
4.教師會預計舉辦10次「教學實務型大學公聽會」,凝聚全校共識。
三、通識中心議題
1.為了提高生師比,調整通識中心組織,余伯泉瞭解與支持。
2.為了順利調整組織,高校長在校教評會最後動用「校長交議權」(教評會辦法第七條,以2010/07/14會議為例),余伯泉同意協助宣導。
3.調整通識中心過程,校內訊息傳遞確實有誤差。
4.通識中心調整組織之後,不同類別的通識課程可由系所提出,例如本國語文通識課程由華語系所提出(為解決學生選不上通識課的問題,余伯泉允諾增開一門課)。
四、升等與績效相關議題
1.高校長鼓勵升等。每多一位正教授或副教授,對開南有貢獻,因此樂觀其成。
2.針對張國聖升等事件,高校長鄭重表示沒有偏見。余伯泉可提供具體資料給高校長。
3.認可在開南大學出版社(121次行政會議通過)發表的期刊論文。聘任辦法第13條增訂為「專任教師於開南大學出版社所出版之論著與期刊視同發表論文」。高校長指示余伯泉協助在開南大學出版社創辦一份華語文期刊,同本校另一期刊,同樣可在TSSCI列名。
4.改善指導哈佛或台大研究生在本校卻沒有績效的問題。績效評量辦法認可指導國立一流大學或海外著名大學研究生為績效。
五、國際與華語議題
1.本校經AIT同意,向桃園教育處申請創辦桃園美國學校。余伯泉同意協助聯繫桃園教育處長。
2.根據吳敦義院長在2010/08/29全國教育會議的政策宣示(與其讓私校退場不如找好人才進場,吸引東南亞學生來台就讀之政策),降低數華系學費,吸引東南亞貴族中學學生來開南。余伯泉同意協助進行簽約。
3.為降低數華系學費與數位師資不足的評鑑問題,數華系(專收外國學生)可改名,華語所復招與數華系系所合一。
4.本校校務會議(2005年9月8日)第一次通過的華語中心為學校不出錢,由余伯泉出資辦理的華語中心。至2008年6月30日共淨賺100萬。高校長同意該費用余伯泉個人不領取,但由余伯泉調度以推動本校華語文發展,並受學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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