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雙薪教授有違憲之虞
2010-10-04 中國時報 【周平】
筆者日前於觀念平台發表「雙薪教授應速立法予以規範」一文,隨即接到大量讀者透過電郵或信件對筆者表示支持與鼓勵,足見此一議題早已蓄積極深的民怨,有關決策單位不應虛與委蛇坐視不管。對此監察院應積極關切,以防權責單位瀆職。
有人說,立法禁止公職人員再任私校領雙薪「違反憲法保障人人都有之平等工作權」。但據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例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此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三七號解釋文:「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連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義之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又根據第五一○號解釋文:「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惟其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視工作權限制之性質,以有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範。…」
基於以上,再任者既已享有政府之退休給付,又從受政府補助之私校職缺中領受全薪,等同於直接或間接由政府繼續負擔其部分薪資及相關法定經費,這有違退休制度之設計理念。如此,一方面重複獲取政府早已困窘之財政資源,一方面又因此排擠年輕博士之工作機會,導致其失業並受雙重剝削。這當然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工作權之精神有違,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實有必要參採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衡酌訂定合理規範以限制之。
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所提供資料,私立大學再任教授人數總計為一三五一人,其中大學校院計有六一○人,技專校院有七四一人。以九十八年度來看,全國一一○所大學及技專校院一共獲得一百三十三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三千元政府補助,每所學校平均值為一億兩千一百四十六萬九千元。保守估計其每月薪資為八萬元,每年十三.五個月,推估退休教授再任年薪約十四億五千九百萬八千元,占教育部近三年決算平均總補助經費十一.一二%。這第二份薪水總量著實驚人。
根據憲法一六二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又依教育部補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經費收支作業即查核要點第三點規定,私校接受龐大獎補助款,理應受政府妥善查核及監督。教育部若不能加快腳步,積極立法限制用獎補助款支付再任者薪資,便是失職了。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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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說法悖離事實非常遠
如果你是在私校就會發現
雙薪教授不但在研究上沒有積極性
在教學上也不合時宜
他們大多擔任一級主管
兼領行政加給
一個月實領二十萬以上
可領13.5個月
對於有招生危機的學校
他們反正有月退俸
不像中生代教授那麼有危機意識
所以常常成為學校改革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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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退休金是對服務25年的回饋,連社會主義國家都效法,不是薪水。
假如經濟不好,是否就可以立法禁止領月退俸的教授賣茶葉蛋,以免搶走小販的工作權?
退休教授在家含飴弄孫,是否剝奪了褓姆市場的工作權?
是不是所有拿雙薪的,都是在剝奪年輕人的工作權呢?
不領月退俸而領退休金的教授,算不算有領薪水,因此也要立法禁止他們做第二份工作?
所有退休的人從事的任何具有生產力的活動,豈不是都應該立法禁止,以維護尚未找到工作的人的工作權?
周平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錯誤教育政策所製造的大量博士能有工作,但為了這個目的不擇手段的搬弄法條,找理由,是沒有道理的。
直接了當的做法,一是要求教育部對已經畢業而無法就職的博士照顧至少三年;二是要求訓練他們的學校募款聘僱至少1/3本校畢業生為博士後研究,否則來年減招;三是規定國立大學不可為了生產英語論文就故意不聘本土博士,並規定每聘三人須有一人為本土博士;四是規定私立大學每聘三人,其中國立大學退休教授不得超過一人以上。
周平拿退休教授開刀,波及所有公私部門的退休人員,也波即退休後沒有立即死亡而造成社會出現替代勞動力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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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老兄
國立退休教授如果真那麼好心
自願提前退休,把一千多個位置讓給年輕人
為何不真正退休,不要再到私校任教
讓出的位置豈不有兩千多個之多嗎?
難不成你要說
沒有錢賺誰要提前退休?
請不要再拿可照顧年輕人這種理由
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這一千多人如果都跑去賣茶葉蛋
也一樣會被抗議
因為他們全部集中在某個行業之中
自然就排擠了真正需要靠這個錢餬口的人的機會
可能真要立法禁止
既有月退俸可領
就該把機會讓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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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周平這位老兄:
自以為公平正義,完全不了解私校聘用教授之來龍去脈,也不了解教育部補助私校之原因。
前幾年私校師資完全不講究,甚至只要老師想升等副教授或教授,就要面臨解聘之命運,那時私校聘用講師,一星期排課20節以上,教育部雖三令五申並無成效,所以只好以師資比來做補助之依據,各私校只好聘用退休之大學教授已改善大學任教之風氣,其次,不要以為大學教授到私校就會多賺錢,完全泯滅大學教授之功效,教授到私校也改變了私校教學風氣,讓私校教學更顯得活撥,改善私校的風氣,因為私校的學生也要照顧阿
教育部之補助,也非如周教授之所言,以聘用教授做補助之依據,
如果說私校聘用教授會阻擋年輕人之工作,剛好相反,因為公立大學教授提前退休,空出之職位,剛好讓年輕博士有機會到公立大學服務。
你的論點犯了知識份子自以為是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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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
您的論點怪怪的
跟我的經驗完全不同
人家周主任引經據典鏗鏘有力
您反駁的力道太薄弱了
想必您也是"重拾教鞭的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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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老兄:
即使沒有公立學校教授到私校,教學負擔超重的學校有可能過大學系所評鑑嗎?你的論點怪怪的。
國立大學的缺額真是給私立來跳的嗎?我看到有一部份是,但更看到有一部份是給「有關係的」。而私立學校給新進博士教職比例是高於國立大學,所以周平老師說的沒錯,只是長久以來,大家選擇視而不見或是視而不敢言而已。
時代在往前走,給那些有衝勁有抱負的年輕博士進入校園,國家才有希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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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4 中國時報 【周平】
筆者日前於觀念平台發表「雙薪教授應速立法予以規範」一文,隨即接到大量讀者透過電郵或信件對筆者表示支持與鼓勵,足見此一議題早已蓄積極深的民怨,有關決策單位不應虛與委蛇坐視不管。對此監察院應積極關切,以防權責單位瀆職。
有人說,立法禁止公職人員再任私校領雙薪「違反憲法保障人人都有之平等工作權」。但據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例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此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三七號解釋文:「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連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義之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又根據第五一○號解釋文:「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惟其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視工作權限制之性質,以有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範。…」
基於以上,再任者既已享有政府之退休給付,又從受政府補助之私校職缺中領受全薪,等同於直接或間接由政府繼續負擔其部分薪資及相關法定經費,這有違退休制度之設計理念。如此,一方面重複獲取政府早已困窘之財政資源,一方面又因此排擠年輕博士之工作機會,導致其失業並受雙重剝削。這當然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工作權之精神有違,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實有必要參採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衡酌訂定合理規範以限制之。
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所提供資料,私立大學再任教授人數總計為一三五一人,其中大學校院計有六一○人,技專校院有七四一人。以九十八年度來看,全國一一○所大學及技專校院一共獲得一百三十三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三千元政府補助,每所學校平均值為一億兩千一百四十六萬九千元。保守估計其每月薪資為八萬元,每年十三.五個月,推估退休教授再任年薪約十四億五千九百萬八千元,占教育部近三年決算平均總補助經費十一.一二%。這第二份薪水總量著實驚人。
根據憲法一六二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又依教育部補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經費收支作業即查核要點第三點規定,私校接受龐大獎補助款,理應受政府妥善查核及監督。教育部若不能加快腳步,積極立法限制用獎補助款支付再任者薪資,便是失職了。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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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說法悖離事實非常遠
如果你是在私校就會發現
雙薪教授不但在研究上沒有積極性
在教學上也不合時宜
他們大多擔任一級主管
兼領行政加給
一個月實領二十萬以上
可領13.5個月
對於有招生危機的學校
他們反正有月退俸
不像中生代教授那麼有危機意識
所以常常成為學校改革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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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退休金是對服務25年的回饋,連社會主義國家都效法,不是薪水。
假如經濟不好,是否就可以立法禁止領月退俸的教授賣茶葉蛋,以免搶走小販的工作權?
退休教授在家含飴弄孫,是否剝奪了褓姆市場的工作權?
是不是所有拿雙薪的,都是在剝奪年輕人的工作權呢?
不領月退俸而領退休金的教授,算不算有領薪水,因此也要立法禁止他們做第二份工作?
所有退休的人從事的任何具有生產力的活動,豈不是都應該立法禁止,以維護尚未找到工作的人的工作權?
周平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錯誤教育政策所製造的大量博士能有工作,但為了這個目的不擇手段的搬弄法條,找理由,是沒有道理的。
直接了當的做法,一是要求教育部對已經畢業而無法就職的博士照顧至少三年;二是要求訓練他們的學校募款聘僱至少1/3本校畢業生為博士後研究,否則來年減招;三是規定國立大學不可為了生產英語論文就故意不聘本土博士,並規定每聘三人須有一人為本土博士;四是規定私立大學每聘三人,其中國立大學退休教授不得超過一人以上。
周平拿退休教授開刀,波及所有公私部門的退休人員,也波即退休後沒有立即死亡而造成社會出現替代勞動力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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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老兄
國立退休教授如果真那麼好心
自願提前退休,把一千多個位置讓給年輕人
為何不真正退休,不要再到私校任教
讓出的位置豈不有兩千多個之多嗎?
難不成你要說
沒有錢賺誰要提前退休?
請不要再拿可照顧年輕人這種理由
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這一千多人如果都跑去賣茶葉蛋
也一樣會被抗議
因為他們全部集中在某個行業之中
自然就排擠了真正需要靠這個錢餬口的人的機會
可能真要立法禁止
既有月退俸可領
就該把機會讓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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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周平這位老兄:
自以為公平正義,完全不了解私校聘用教授之來龍去脈,也不了解教育部補助私校之原因。
前幾年私校師資完全不講究,甚至只要老師想升等副教授或教授,就要面臨解聘之命運,那時私校聘用講師,一星期排課20節以上,教育部雖三令五申並無成效,所以只好以師資比來做補助之依據,各私校只好聘用退休之大學教授已改善大學任教之風氣,其次,不要以為大學教授到私校就會多賺錢,完全泯滅大學教授之功效,教授到私校也改變了私校教學風氣,讓私校教學更顯得活撥,改善私校的風氣,因為私校的學生也要照顧阿
教育部之補助,也非如周教授之所言,以聘用教授做補助之依據,
如果說私校聘用教授會阻擋年輕人之工作,剛好相反,因為公立大學教授提前退休,空出之職位,剛好讓年輕博士有機會到公立大學服務。
你的論點犯了知識份子自以為是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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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
您的論點怪怪的
跟我的經驗完全不同
人家周主任引經據典鏗鏘有力
您反駁的力道太薄弱了
想必您也是"重拾教鞭的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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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10-10-4)
一樓的老兄:
即使沒有公立學校教授到私校,教學負擔超重的學校有可能過大學系所評鑑嗎?你的論點怪怪的。
國立大學的缺額真是給私立來跳的嗎?我看到有一部份是,但更看到有一部份是給「有關係的」。而私立學校給新進博士教職比例是高於國立大學,所以周平老師說的沒錯,只是長久以來,大家選擇視而不見或是視而不敢言而已。
時代在往前走,給那些有衝勁有抱負的年輕博士進入校園,國家才有希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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